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打字复印) |
编码 | 120221XWJQT02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递交材料—核对材料—办理备案 |
责任事项 | 1.实施全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 2.做好备案、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959175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