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工本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221NCWZS23015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的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监督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1301 电子邮箱:nhqnw08@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