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1JYJJC0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1995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61482 电子邮箱:nh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3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