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1JYJJC04004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已于2002年5月2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回访复查 |
责任事项 | 1、按照艺教中心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中心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70505 电子邮箱:nh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3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