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中小幼学生资助工作 |
编码 | 120221JYJJF07001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资金安排的第十条:每年9月初,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本区县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分配方案;第十一条: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国家助学金发放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各区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九条: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第四章:“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的第十七条: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及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前教育资助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收上级资助精神→及时下达通知→基层资助申请→协调相关领导评审→按名额分配及时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入资助学生信息库→资金发放与监督 |
责任事项 | 1. 健全资助中心管理机构;2. 完善高中和学前学生资助信息库建立、申请、评审、名额分配、统筹资金发放和监督机制3. 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70505 电子邮箱:nh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3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