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
编码 | 120221WLJQT02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社会文化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1913 电子邮箱: nhwhj2012@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宁河区芦台街文化路1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