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1BQZJL12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69469254 电子邮箱:banqiaozhen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宁河区板桥镇东板桥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