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
编码 | 120221BQZJF12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69469254 电子邮箱:banqiaozhen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宁河区板桥镇东板桥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