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
编码 | 120221PZZJF12004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69529101 电子邮箱:panzhuangzhen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宁河区潘庄镇潘庄村(112国道旁)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