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编码 | 120221MZJJF01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第二十四条: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 2.《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21〕14号)(二)职责分工:②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审核确认工作文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对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街道(乡镇)审核确认后的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受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③街道(乡镇)负责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确认工作;履行好调查核实、公示、审核、动态管理并做好救助档案资料保管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核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津民规〔2022〕1号)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负责本辖区内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程序委托下放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及审核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核查--审批--给付 |
责任事项 | 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委托镇街实施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镇街每月新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和审核确认档案按比例进行抽查,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事项实行审核确认前100%入户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镇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负责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资金。 2.镇街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含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系统数据维护、动态管理、统计报表、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培训等工作;负责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以及信访的查实、回复;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巡访、关爱、帮扶等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会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3. 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工作,协助镇街做好入户调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申请的代办、帮办等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9591710 电子邮箱:nhqmz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1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