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 |
编码 | 120221MZJJF08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津政办发[2011]116号)的通知。第二条 适用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第三条 补助标准: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不符合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告知; 2、申领人对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组卷归档;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登记。同时,将相关材料建档留存10年,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9592195 电子邮箱:nhqmzj1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1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