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
编码 | 120221DAJQT01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市和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前,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档案馆参加。 |
实施机构 | 区档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
责任事项 | 1.受理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验收申请; 2.按规定程序组织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3.向验收合格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对未达到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继续履行验收程序; 4.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按照区政务服务办相关程序办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35015 电子邮箱:nhqwbgs07@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