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子项名称 | 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221ZWBXK01001-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93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修订)第14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涉农交通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6.法定告知;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 www.tjnhsp.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22-6911963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华路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