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221GX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中“(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津经信科〔2010〕35号)第三条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工信局(工业产业发展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第一步: 按照市工信局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送至区工信局统一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 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四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行文确认并上报市工信局。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3.上报市工信局评审确认;4.每年督促对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年度考核评价。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1420 电子邮箱:nhqgx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3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