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1TJJJL0101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统计局(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当事人申请—认定—审定—奖励 |
责任事项 | 1.举报人书面提出奖励申请; 2.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3.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 4.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2053 电子邮箱:nhqt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沿河路一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