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221TJJJL07007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统计局(综合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2053 电子邮箱:nhqt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沿河路一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