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逃避或者拒不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的处罚 |
编码 | 120221JTJJL04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条:对在国防交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交通战备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5.作出奖励决定; 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 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959994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3号 电子邮箱:nhqjt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