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编码 | 120000JYJCF03001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1.《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 1990年2月1日)第十六条第一款: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第十六条第二款: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1998年3月6日)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教育局(学前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职权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没收违法所得;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459975 电子邮箱:nkqjyj_dc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南开区教育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