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4SFJJL03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通知—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发通知和标准; 2.接受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4.给予表彰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4026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4号 电子邮箱:nkqsfj_zzc@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