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仅包含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编码 | 120104ZWFFBXK010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1号)第21条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第28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一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http://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728017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南路263号(理工大学原址A座2-4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