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特定主体节约用水设施的确认 |
编码 | 120104CGWQT05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十五条 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的节约用水设施,经节水办公室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取用水手续。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取用河道、水库水冲洗车辆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必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经节水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现场检查审核—作出确认决定—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7380586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13号 电子邮箱:nkqcgw_bgs@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