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
编码 | 120104DAJQT01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市和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前,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档案馆参加。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委办公室(档案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验收—发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验收申请; 2.按规定程序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3.向验收合格单位发放验收证,对未达到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继续履行验收程序。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58619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电子邮箱:nkqwb_dak@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