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编码 | 120104QJGJXK01039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申请人申请发放相应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申请人申报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材料; 5.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不予注销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 7.收缴证照; 8.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280175 电子邮箱:nkqscjgj_xzsp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