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编码 | 120104QJGJQT0106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行使,政务服务科仅受委托受理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申请人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材料; 4.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不予注销的告知理由); 5.按时办结; 6.收缴证照; 7.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280175 电子邮箱:nkqscjgj_xzsp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