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120104QJGJQT24012
其他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各市场监管所
区级权限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3.告知当事人。
部门举报电话:87328319
电子邮箱:nkqscjgj_jg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