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执业活动的检查 |
编码 | 120104WJWJC01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综合监督科)、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nkqwjw_bgs@tj.gov.cn 投诉电话:8787606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