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编码 | 120104WJWQT0401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二)款“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街道开具证明-报区审核-告知当事人-办理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之补正材料;审核材料,即时进行体检,开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nkqwjw_bgs@tj.gov.cn 投诉电话:8787606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