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04FGWJL01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关于天津市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津价监〔2011〕第69号)。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与价格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65541 电子邮箱:nkqfgw_jggl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