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执业机构或者脱离房地产经纪岗位的变更、注销注册 |
| 编码 | 120104QZJWQT03003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和执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执业机构的,或者脱离房地产经纪岗位的,应当到经营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 |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并注册变更-制发注册变更证明(经纪人协理)-公布注册变更信息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申报经纪人员材料;予以注册变更(不予注册变更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制发经纪人员注册变更证明(经纪人协理);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依法开展经纪业务,规范经纪服务行为。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233710 电子邮箱:nkqzjw_sc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