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签约入住前资格复核 |
| 编码 | 120104QZJWQT05002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 运行流程 | 入住前复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
| 责任事项 | 1.入住前复核; 2.不合格的书面告知; 3.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228633 电子邮箱:nkqzjw_zb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