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
编码 | 120104QZJWQT05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六十一条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规行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责任事项 | 1.发现违规行为; 2.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3.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228633 电子邮箱:nkqzjw_zb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