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
编码 | 120104QZJWQT0702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和质量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按时限办结备案登记;告知。 3.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497778 电子邮箱:nkqzjw_xf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丰路9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