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4QJGJJC14005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化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2.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制作检查记录并向被检查人告知检查结果; 3.发现问题依法处理,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7723229 电子邮箱:nkqscjgj_jlbzh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