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南开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的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104SFJQT0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发布施行) 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 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年度注册; 2. 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收回年度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司法局; 3. 区司法局基层科将市局年度注册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4026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4号 电子邮箱:nkqsfj_zzc@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