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二、三级运动员审核 | 
| 编码 | 120114TYJQR01001 | 
| 类型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2.《天津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训字[2014]07号) 第二章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天津市体育局由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第二章第五条 天津市体育局授予和平区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业务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发布决定—下达证书 | 
| 责任事项 | 1.公示实施细则及解答政策;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3.组织论证审查; 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5.下达运动员等级证书。 |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2138151 电子邮箱:wqtyjbgs@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