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 
| 编码 | 120114SFJQT02003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工作报告——由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工作报告。 2.区司法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3.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司法局应责令公证机构负责人改正。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90205 电子邮箱:wqsfjgfk@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9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