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变更的初审上报 | 
| 编码 | 120114SFJQT02004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变更申请-区司法局审核-报天津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报司法部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提出变更名称、办公场所等的申请,并报区司法局审核。 2.区司法局审核。 3.报市司法局核准。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90205 电子邮箱:wqsfjgfk@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9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