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武清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114SFJQT0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反馈-公开 |
责任事项 | 1.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 2.区司法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考核意见后报市局备案; 3.向法律服务所反馈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162719 电子邮箱:wqsfjbgs@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9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