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 |
编码 | 120114GXJQR05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经信科〔2010〕35号)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五)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好的工作研究环境。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按通知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上报 |
责任事项 |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3.按照申报要求,确定初审上报企业名单。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527310 电子邮箱:wqgjwdb@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36号远通大厦13层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