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含概算) |
编码 | 120114ZWFWBQT0200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公路法》(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第22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第6号令)第9条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资项目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8213222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D楼一楼监察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