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 | 
| 编码 | 120114RFBQT03001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使用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和战时使用。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341534 电子邮箱:rfbzongheke@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泉发路10号 武清区人防办综合科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