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
编码 | 120114XWCBJQT0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武清区新闻出版局审核与决定-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
责任事项 | 1.年度报告前,其年度报告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设立条件、登记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年检的书面决告知,应当说明理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966879 电子邮箱:wqqwxcbysxtk@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西道11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