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编码 | 120114TYJRSWJJF01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材料并予以审核。 2、发放抚恤金。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82250757 电子邮箱:wqtyjrswj2@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新华南路4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