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规骗取优待的处罚 |
编码 | 120114TYJRSWJCF01008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718号) 第三十九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到举报——受理——调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2.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给予警告; 3.情节严重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82250757 电子邮箱:wqtyjrswj2@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新华南路4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