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
编码 | 120114SWJQR05007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五、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一)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价标准,对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BB(信用一般)和CCC(信用较差)三等五级。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 (一)主动查询信用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应当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有关部门在上述工作中可采取限制性措施。从2016年7月1日起,凡未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活动中可不予认定。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查阅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等材料。 (二)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要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尚未进行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一般视为BBB级,但未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信用等级视为CCC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检查审核—作出确认决定——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责任事项 | 事前: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事中: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事后: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同意其办理手续。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41218 电子邮箱:wqqswjhhk@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