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4SWJQT0500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第八条第2项“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备案——告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事前:告知应提交资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备案;审核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不定期检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41218 电子邮箱:wqqswjhhk@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