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取消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 |
编码 | 120114SWJQT09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6号) 第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调查取证—审查—取消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听证)—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 |
责任事项 | 事前:对特许经营企业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事中:对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决定,实施临时接管的召开听证会。 事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41218 电子邮箱:wqqswjhhk@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