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4SWJQT10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临时用水时,应当与供水企业就二次供水设计方案进行协商。供水企业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向供水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并作出决定——下达行政许可文书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事后: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41218 电子邮箱:wqqswjhhk@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