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特定主体节约用水设施的确认 |
编码 | 120114SWJQR11009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洗浴业、水上娱乐业、游泳场馆、人工滑雪场和高尔夫球场等应当建有并使用节水设施,并办理取用水手续。 第二十条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报—现场检查审核—作出确认决定—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责任事项 | 事前:受理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提出的对其节约用水设施确认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事中: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节水设施进行审查。 事后: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同意其办理取用水手续。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9341218 电子邮箱:wqqswjhhk@tj.gov.cn 来信来访: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