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备案 |
编码 | 120114MZZJWQT0203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负责本辖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备案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2966872 电子邮箱:wqmz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